第2节  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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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7)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