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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公开发行增发的特别规定
新股公开发行增发的特别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2节 股票发行
相关科目上一条:新股公开发行配股的特别规定 下一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