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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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证券发行是指经过批准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表1-9 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2.公司债券发行审批须提交的文件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考点简介】

1.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2.股票发行:

(1)股票发行的条件;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

(3)股票发行核准须提交的文件;

(4)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2)公司债券发行审批须提交的文件;

(3)筹集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