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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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证券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会章程,证券业协会下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室、会长以及秘书长。具体规定如下:

1.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4)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

(5)决定会费收缴标准。

(6)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7)决定咨询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8)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其决议须经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2.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由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

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5。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协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有以下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4)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5)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理事。

(6)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7)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8)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9)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10)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11)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监事、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3.常务理事会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量的1/3。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召开临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4.监事会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会员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监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监督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2)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3)选举和罢免监事长。

(4)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监事。

(5)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6)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

5.会长办公会、会长、秘书长

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兼职副会长从会员理事中遴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兼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超过两届的比例不得超过兼职副会长总数的1/3。超过60周岁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报民政部备案;提请罢免理事、监事资格;审议并决定会员资格;提名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聘任副秘书长,提请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考点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会章程,证券业协会设置的机构如下: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常务理事会;

(4)监事会;

(5)会长办公室、会长以及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