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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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报价回购相关规则

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概念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2.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规则

(1)可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债券品种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相同。标准券折算率适用《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率。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报价回购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控制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3)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报价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申报本公司的报价,并代客户申报接受报价的委托,交易系统对双方的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成交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报价回购的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划付等业务处理服务。

(4)证券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其与客户已经达成的真实交易意向,不得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

(5)证券公司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及其上海分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划付等处理。

【考点简介】

(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概念;

(2)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