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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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约定式购回业务相关规则

1.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的概念

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2.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的规则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和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确认。中国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供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服务。

(3)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当基于客户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未经客户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4)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等业务。

【考点简介】

(1)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的概念;

(2)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