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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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百分之七十,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

(6)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7)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