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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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代销制度

(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表1-13 签订代销协议的应当载明的事项

(3)证券的代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对所代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5)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