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相关科目
【考点精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的挂牌公司

(一)挂牌公司的类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指通过定向发行或转让,导致股东超过200人,或者股票公开转让,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的公司。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二)管理规定

1.挂牌主体

挂牌公司是纳入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1)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2)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

2.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可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投资者如下: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背景或培训经历。

【考点简介】

(1)挂牌公司的类型;

(2)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