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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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
(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2)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3)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4)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第7节 其他业务
相关科目上一条: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 下一条: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