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一级市场组合型选择题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I.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II.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III.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6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IV.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A.I、 II 、III
- B.I、 II 、IV
- C.II、 III、 IV
- D.III 、IV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3)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点】: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上一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下一条:犯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