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

相关科目
【考点精解】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是我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选择的一种过渡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具体来说,是我国通过制度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转换为我国货币,通过境内专门机构严格监管的账户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其在境内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相关机构审核后方可汇出境外的制度。这一过渡性安排旨在实现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又通过外汇管制和宏观调控的手段避免外资对国内证券市场冲击的目标。

我国对QFII主体资格认定、投资额度、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资金管制、托管人资格等几方面作出如下规定:

(1)QFII主体资格的认定。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②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③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⑤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资额度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低于等值5 000万美元,累计不髙于等值10亿美元。

(3)投资范围、持股比例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①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③证券投资基金。④股指期货。⑤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4)资金管制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设定禁止QFII资金汇出境外的期限,即“投资本金锁定期”。

(5)托管人资格的规定。QFII基金托管人具有保管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监督投资者投资运作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