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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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基金估值的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合同的格式要求、基金估值业务规定等都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估值的第一责任主体。《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履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的责任,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托管人应履行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责任。

(2)《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基金合同应列明基金资产估值事项,包括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错误的处理、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净值的确认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估值方法和调整幅度做出重大变化时进行公告或解释。

【考点简介】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