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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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1)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最早产生于美国硅谷,目前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的运作方式。其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构成。在有限合伙制当中,普通合伙人主要代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各种权利,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收入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和盈利分红。有限合伙人则负责出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时会承担基金管理人的角色,但有时也委托专业管理人员对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在中国,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员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角色。在设立初期,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通常签订合伙人协议,约定各种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并且会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时,与公司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普通合伙人具备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力,有限合伙人虽然负责监督普通合伙人,但是不直接干涉或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2)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具有较为完整的公司结构,运作方式规范和正式。投资于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一般享有作为股东的一切权利,并且和其他公司的股东一样,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制不同,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人会受到股东的严格监督管理。

(3)信托制

信托制是指由基金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收益份额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基金。基金由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形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中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采取信托制基金形式进行运作。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分为单一信托基金和结构化的信托模式,运营流程基本上相同。一般而言,信托公司通常代表所有投资者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对整个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和基金的发行、管理和运作负责,也就是说,信托公司通常掌握财产运营的权利,但其角色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合伙人,其也是作为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

【考点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分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