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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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1.ETF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跟踪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及其净值进行折算。

2.ETF份额折算的变更登记及原则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假设某ETF基金管理人确定了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和基金份额总额Y。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4.ETF份额的上市交易

ET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