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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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原则及其办理

1.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前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后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分段设置申购费,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2)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场外赎回可按份额在场外的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目前对于一般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定: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和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3)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①未知价交易原则。

②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①确定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②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及时间

(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认购渠道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考点简介】

1.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

(2)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3.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及时间

(1)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与认购渠道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