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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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1.上市交易条件

申请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经由基金管理人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3.交易规则

封闭式基金发行结束后,不能按基金净值买卖,投资者可委托券商(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二级市场)买卖,直到到期日。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每天9:30 -11:30,13:00 -15:00。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4.交易费用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5.折(溢)价率

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