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对基金活动的监管

相关科目
【考点简介】

1.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限制: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①承销证券。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⑦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的投资方式和范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采用资产组合投资方式是分散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财产适当流动性和收益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