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对基金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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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报告。②基金合同草案。③基金托管协议草案。④招募说明书草案。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⑥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上一条: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下一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