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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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的条件和职责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

发起人也被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

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

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

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

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考点简介】

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的条件和职责:

(1)发起人;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