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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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

1.中小非金融企业及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概念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所称中小非金融企业,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为中小企业的非金融企业;所称集合票据,则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

(1)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集合票据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集合发行,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集合发行能够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2)发行期限灵活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未对发行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也不宜过长,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3)引入信用增进机制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主体通常信用级别较低,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变得尤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够在提升债项评级、熨平各发行体之间信用差异的同时,提高投资人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认可度,也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结构继续创新预留了空间。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发行文件中应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考点简介】

1.中小非金融企业及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概念

2.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

(1)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2)发行期限灵活;

(3)引入信用增进机制;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