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原则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原则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上一条: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下一条:证券交易的竞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