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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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有关情况

(一)银行业的概念和体系

1.银行业的概念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我国的银行体系

(1)中央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5)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合作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二)证券业的概念和作用

1.证券业的概念

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2.证券业的作用

(1)通过为企业发展筹集巨额资金进行资源分配;

(2)促进众多公司以重组方式发展壮大;

(3)提供了不同的投资工具,有助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4)证券业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

(三)保险业的概念和分类

1.保险业的概念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2.保险业的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四)信托业的概念和特点

1.信托业的概念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业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的相对稀缺性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考点简介】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有关情况:

(1)银行业的概念和体系;

(2)证券业的概念和作用;

(3)保险业的概念和分类;

(4)信托业的概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