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证券一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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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解】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考点简介】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