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解】
-
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
(1)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2)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3)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7节 其他业务
相关科目上一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下一条: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