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选择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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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选项B符合题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选项A不符合题意);(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选项C不符合题意);(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项D不符合题意);(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选项B属于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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